2017年12月25日 星期一

《惡鄰》試讀

《惡鄰》試讀

    我時常在想,情理法這三件事情在發生衝突的時候,我們會怎麼選擇?我也時常在看完新聞之後反思,如果我是當事人,我又會怎麼做?然而我們真的無法確實知道別人在想什麼,只能依靠微薄的「同理心」判斷那些事發之後可能沒那麼重要的徵亂和價值。

    現代的人際互動其實充滿了許多矛盾,因為我們又希望在辛苦的工作後能夠有一些不須隱藏自己的自由,但又很希望有人能夠理解認同我們的掙扎。所以在很多時候,我們覺得旁人的建議和關心很多餘,又在很多場合提倡守望相助和和諧相處。家人的血緣羈絆也許是讓我們覺得生活有根的依據,但是親情的勒索又造成新的傷痕。然而,在眾聲喧嘩的渲染下,我們如同那對牽著驢子過橋的父子──動輒得咎。

     德克.柯比威特Dirk Kurbjuweit的《惡鄰》讓人覺得驚悚,其實不只是因為有一個變態鄰居在自己的左右,而是人和人之間的疏離和謊言讓人覺得那麼的真實而痛苦。有人騷擾自己家人時,我們能怎麼做?西方的堡壘原則告訴我們侵犯自己領地的惡人死有餘辜,西方警察的執法告訴我們對待疑犯能夠確實處理。然而在台灣的新聞中,我們可以看到如果在家裡保護自己的孕妻,還被認定為有罪。警察執行公務槍殺罪犯,必須走冗長的法律途徑和賠償。所以,如果把小說裡的事件搬到台灣的社會,毫無疑問的「真正的受害者」會遭受嚴厲的批評,以及必須被談話節目公開檢討。


    所以這本小說不只在探討一個住在地下室如影隨形的騷擾犯應不應該被殺的刑案,而是在挑戰讀者的道德認知。理論上每個人的生存都應該享有尊嚴和自由,理論上每個人都可以在道德的規範內隨心所欲,理論上每個人都應該尊重他人的情緒和感受!然而,如果那個「人」因為自己的慾望和臆想而騷擾他人,是否應該要被限制?如果那個「人」用自以為是的認知和理解干擾別人,是否有法源能夠約束?往往我們都只能在事後懊悔:「如果當時……結果應該……」所謂法律的保護是在對方觸法時或觸法後才能處理,我們無法管住別人的心,還有行為。

    在這個故事中,令人覺得感傷和遺憾的是,主角一直在強調自己童年、青少年時期並沒有「不幸」,但是卻有在父親的威權和不苟言笑中發酵畏懼。成年後雖然有個看似幸福的家庭,但是一個人獨自在高級餐廳用餐的孤寂卻讓人感到無比的空虛。獨處是一種藝術,然而為了逃避喧囂而選擇的孤獨卻是一種對幸福的背叛。我們其實都能夠理解那種令人窒息的相處,我們也能感受想要守護家庭的力道。只是,我們都不知道那些深藏著的恐懼會在哪一天爆發。

    犯罪的、頂罪的、無罪的人誰才是整個關係的主軸?也許那些被隱藏的真相不需要被公開,因為攤在陽光下的事實或許對大家都好。看完這個故事,我覺得哀傷大於驚悚!有些人或許該死,但是我們卻無法心安理得地拿石頭丟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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