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7日 星期五

死得其所

昨晚有個罪證確鑿的罪犯伏法了! 還有三十多個在「等死」。雖然我能理解死刑不是解決犯罪的方式,但是死刑可以解決一些罪犯,讓他們為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責,也給受害者家屬遲來的交代。死刑不是正義,但是執行死刑是合「法」也合情理的決定。處決犯人我並不開心,我沒有因為死刑犯少了 一個而愉悅,只是很遺憾還有許多家屬等不到這遲來的公義。

特別挑了歐盟的呼籲來大放厥詞,就是因為台灣似乎很關心國際的想法,很在意自己是不是先進國家,很強調要和歐美接軌。可是台灣是歐盟的成員嗎?台灣是被承認的國家嗎?台灣有進入聯合國嗎?台灣足夠有話語權了嗎?答案都是否定的,那麼我們為何還要糾結他國的看法?處理自己的內政豈容他人置喙。我們小心翼翼的舔著文明進步的西方,依然還是東亞病夫、東南亞懦夫。

我反對廢除死刑,是因為我真的尊重生者的人權。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作為負責,也應該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台灣的法律實在已經夠保護懂法律的人了,既然一個人都已經犯下了罪,讓他們活著受良心的譴責是沒用的,只是自我安慰的說詞。實際上很多罪犯是沒有良心的,應該要遠離正常的人類,更應該早點讓他們面對自己的錯誤。反對死刑的老是拿「冤案」來搪塞,試問若這樁樁件件都是冤屈,那台灣的警察機關、法院難道都是擺設,拿特例來驗證所有的死刑犯都可能被誤解,邏輯到底要多貧瘠才會說出這種話?

廢死是一個哲學議題,關乎著國家機器是否有權利剝奪一個人的生命。但是,死刑的執行是一種條件,就是人犯了錯、罪證確鑿、指證歷歷、三審定讞,那麼就回歸執行法律的層面,該怎麼做就怎麼做。我們不會說劊子手是殺人犯,不會怪法警傷害了生命,不會質疑法官嗜殺,因為我們都知道他們都只是在為群體做該做的事情,他們代表的是法律和公權力。

所以,我堅持在台灣真的有能力廢除死刑之前,先處理所有已經犯下案件的死刑犯。先破才能立,文明的進步不是一蹴而就,因此慢慢地改變和調整,才真的能保護手無寸鐵、求告無門的底層。死刑不是解決問題的絕對真理,卻能讓人感到至少國家試圖照顧和護衛人民。那些說著人權很偉大的知識份子,請從高台下來,和一般人站在一起,感受沒有保鑣沒有律師沒有溫飽沒有安全的人間。愛不是無止境的縱容,而是在有約束的框架裡自由。

為死者默哀,為生者祈禱,死得其所才是王道。


槍決死囚黃麟凱 歐盟聲明呼籲台灣全面廢除死刑
https://tw.news.yahoo.com/%E6%A7%8D%E6%B1%BA%E6%AD%BB%E5%9B%9A%E9%BB%83%E9%BA%9F%E5%87%B1-%E6%AD%90%E7%9B%9F%E8%81%B2%E6%98%8E%E5%91%BC%E7%B1%B2%E5%8F%B0%E7%81%A3%E5%85%A8%E9%9D%A2%E5%BB%A2%E9%99%A4%E6%AD%BB%E5%88%91-211216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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