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兩張上個月的交通罰單,是壓到轉彎處的槽化線,還有壓到黃線被後車的行車記錄器監錄下,然後檢舉。我並沒有覺得倒霉,本來就是我的錯,是我開車的技術不好,因為要閃機車,所以就壓到線,罪證確鑿,被罰剛好而已。
可是我不能接受的是,檢舉的人太可惡又不用心了!同樣的照片,完全沒有修改的照片,排版完全一樣,然後用不同條例檢舉兩次。兩張罰單單號相連,同時攤在桌上時,有種無言又憤怒的情緒。在同一個時間地點,用同樣的照片,打算罰我兩次。這不是連續舉發,是一魚多吃。本來想著算了把錢給繳了,但是查了網路問了AI,它們給我的建議都是依行政罰法第26條「一行為不得二罰」原則,應擇一裁處。
所以我線上申訴了!這是我第一次走申訴路線,學著為自己爭取合理的解釋。我沒有要撤掉所有罰單,我只是想要「一件」處罰就好。感謝這個社會還有很多熱心人士願意關注交通議題,除了路口的違規照相、科技執法,道路很多限速,巷仔內要打方向燈,停車的方向要正確,不能超出小停車格的線……路上還有很多鷹眼達人。
我每天上班的路程很長,要跨越縣市,經過很多個區,但是無論哪個地方都會觸發車子的偵測系統。系統一路警告、提醒,而我一路提心弔膽。開了很多年,還是很害怕那些莫名其妙的狀況。曾經被逼車、還有對向來車突然開到我的面前迴轉、不該在路上的挖掘機率性亂走、巷口突然竄出機車、遇到飆車仔在路上賽車、載著巨大回收物的老人慢悠悠的佔據整個車道、一家四口在機車上衝鋒陷陣、拿著西瓜刀的家酒把刀子拿在兩側準備攻擊……這些都是道路奇譚,也是我驚悚的回憶。
我並不會想要去檢舉別人什麼,因為我自己也不是能把車開到很好的駕駛,當一個用路人的時候也會犯錯。我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環景、盲點、測速不是想要用來碰瓷或其他,只是純粹的保護自己,還有幫助判別路況。能夠不用到最好都別用到,平平安安出門和回家,才是我每天最希望的事情。
我深切的反省自己要更小心開車,躲開那些不該觸碰的地方。寒假快來吧!假期快來吧!這樣我就不用開那麼久的車,到慣性檢舉讓人厭惡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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