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小說中的案件和事實太相似的時候,並不識一種愉快的閱讀經驗。因為那不是純然的報導文學,也不是完全的虛構小說,而是在現實和小說之間玩弄、踩線和試探。然而,我們都不是當事人,包括作者也不是當事人,所以真實的理解也在虛和實之間,永遠得不到真相。
當作者承認作品題材是來自於現實中引發軒然大波的刑案,當作者借鑑的痕跡實在已經接近真實的大半,讀者很難不把小說中已經改名換姓的那些虛構主角配角和真實的罪犯、被害人連接一起。而且在閱讀小說時,可以明顯的感受到作者對於真實犯罪者的同情和憐憫,而那個被殺掉的亡者,在閱讀時竟讓人有種「死有餘辜」的不適感覺。然而,我們都不是法官和鑑識人員,我們也都不是當事人,因此很難很清楚理解背後的恩怨。
如得其情,哀矜勿喜!但是憤怒呢?但是如果作家能夠運用寫作權力,用全知的視角來構築小說人物的細微感受,那麼絕對的是非和清晰的價值判斷就會在字裡行間中被顯影。
我一直不願意提到新圍媒體對這個案件的代稱,也不想提到那家咖啡店和犯罪。不是因為我不清楚,而是因為我不想在評論時又一步地落入「真實」。如果這個故事是一個沒有那麼高參考程度的作品,我會認為其中的人物描寫十分細膩動人。而且在每個篇章之前,利用少數篇幅來寫不同角度的人對這件事情的看法,是一種看似客觀的巧思。但是,一旦將現實放到小說裡,只能說這是一本讓人不舒服的作品。
政治歸政治、文學歸文學、刑案歸刑案‧‧‧‧‧‧不可能的!所以讓人不適的,就是不適,沒有特別歸向哪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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